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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黄冈站 2025-09-10 10: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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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瑰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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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尼洛·兰博基尼酒店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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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双泳池:凌驾于酒店屋檐之上的露天泳池,城市天际的顶级社交胜地。

至善款待:享受托尼洛·兰博基尼酒店的顶级服务,日常生活亦如度假般惬意。

大师出品:SWS&CCD等国际大师团队联袂献礼,呈现非凡艺术与设计的“造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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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花园:以壮阔钱江与奥体霓虹佐餐,重现古巴比伦空中花园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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瑰郦中心位于杭州奥体中心板块,作为该区域内的改善型大平层项目,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项目占地面积广阔,规划设计注重居住舒适度与生活品质的提升,旨在为业主提供一个高端、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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瑰郦中心在SKP东南约800米,地铁2号线飞虹路站口,是杭州之门后,奥体落成的海拔第二高双塔(约250米),外号“小杭州之门”。瑰郦中心L-VILLA位于T2塔楼,12层的裙楼就是托尼洛·兰博基尼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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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挑高约11米的一楼大堂,折线通高墙面与钻石切割前台 ,像极了兰博基尼发动机的散热鳍,又似来到澳门七星级酒店摩珀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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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杭州托尼洛·兰博基尼酒店二期/杭州托尼洛·兰博基尼ROSSO酒店,提供双倍的奢华体验。悬浮双泳池:凌驾于酒店屋檐之上的露天泳池,城市天际的顶级社交胜地。享受杭州托尼洛·兰博基尼酒店的顶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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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将配备屋顶花园餐厅、大型跃层宴会厅、大堂吧、行政酒廊、恒温泳池和健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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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瑰郦中心,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其独一无二的地理位置。它坐落于城市的心脏地带,四周环绕着国际化的商业区、文化地标以及绿意盎然的公园,无论是日常出行还是休闲娱乐,都能享受到无与伦比的便捷与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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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部配套设施同样丰富,出门即享Hyper酒店配套,包括双泳池、会所、健身房等高端设施。双泳池设计满足不同年龄段居民的游泳需求,会所提供多功能活动空间,适合举办各类社交活动。健身房配备先进健身器材,为居民提供专业的健身指导和服务。

从晨起在悬浮泳池俯瞰钱江潮涌,到深夜于屋顶花园执杯对饮奥体霓虹——瑰郦中心的大平层,是献给塔尖人物的终极生活提案。现房实景已呈现,到访赠兰博基尼设计手稿复刻册+SKP尊享体验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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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城市精英的理想居所,瑰郦中心大平层在硬件配置上也毫不妥协。从智能家居系统到高端安防设施,每一项都采用了行业领先的技术,确保居住的安全与舒适。此外,项目还配备了健身房、游泳池、私人会所等高端生活设施,为业主提供全方位的生活享受与社交平台,让每一位业主都能在这里找到归属感与尊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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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优越:位于奥体核心区域,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

建筑设计独特:由国际知名设计机构打造,融入兰博基尼品牌基因,建筑造型独特。新世界·瑰郦中心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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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品质高:精装交付标准高,户型设计合理,配套设施完善,提供高品质的居住体验。新世界·瑰郦中心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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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杭州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奥体板块的日益成熟,新世界·瑰郦中心大平层的价值将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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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标奢宅,成为现象级顶流

当2025的时历翻阅至三月尾声瑰郦中心L-VILLA逾100席大宅被悄然封藏,且连续3个月霸榜杭州奢邸销量TOP1,荣耀不止,这是大平层界的奇观,亦是超级玩家心照不宣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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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悬浮泳池与恒温泳池切换昼夜RELAX方式,当Rolls-Royce礼宾车化作流动的盛大仪式,当米其林Chef级私宴到烩成为圈子里的美谈,真正的奢侈,一切尽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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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平层销冠,超跑美学,碾压级豪装,更享一整座高奢酒店的宠爱?#大平层 #瑰郦中心 #奥体 #全国大平层销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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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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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

是指以土地和房屋作为物质存在形态的财产。它是由房产和地产两大部分组成。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作为物质载体的财产;所谓地产,是指以土地作为物质载体的财产。其特征有:(1)固定性;(2)永久性;(3)个别性;(4)保值性与增值性。

2、房地产业

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它包括:土地的开发、房屋的建设、维修、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拨、出让、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典当、房地产的抵押,以及由此形成的房地产市场。

3、三通一平

是指建设前期的开发工作,指施工现场达到路通、水通、电通和场地平整。“三通”是把开发区红线以外的道路,给排水管道、供电线引入施工现场,“一平”是把施工现场的土地进行平整。

4、七通一平

指大的开发区或重要的开发项目施工准备工作的要求。“七通”包括道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力通、通讯通、煤气通、热力通。“一平”是土地平整。

5、规划红线

是对建设用地范围的标定,通常以用地角点的城市坐标或参照建筑物距离给定。

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

6、保障性住房

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构成。

7、经济适用房

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市政配套等费用,(其中包括免去土地出让金,削减了市政配套费用的50%,并且优先享受银行信贷,其成本低于普通商品房,并且规定了较低的固定利润率3%),故又称经济实用房。

8、政策性租赁住房

某些地区也叫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9、两限房

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

10、自住型商品房

北京市住建委2013年首次推出自住型商品房,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套型建筑面积以90㎡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

11、商品房分类

按用途,可分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按楼层,可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

12、低层建筑

指1-3层的住宅建筑。多层建筑:指4-6层的住宅建筑。中高层建筑:指7-9层的住宅建筑。高层建筑:指10层至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超高层建筑:指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或公共建筑。

13、住宅的耐久年限

即住宅的使用寿命一般为50年。

14、会所

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

15、塔楼

以楼梯、电梯为核心所组成的住宅(一般为高层住宅)。

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

16、板楼

由多个单元排列组成的住宅。

17、跃层

一套住宅占有上、下两个楼层,上下层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有的内部楼梯联系上下层。

18、复式

在建造上仍每户占有上下两层,但实际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

19、错层

户内楼面高度不一致,错开之处有楼梯联系。但没有完全分为两层。(适合大面积住宅,小户型会显得局促)

20、进深

一间房屋从前墙皮到后墙皮之间的实际长度。

21、开间

住宅的宽度,指一间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也叫面宽。

22、标准层

平面布置相同的楼层。

23、层高

房屋一层的高度。指下层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24、净高

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

25、建筑间距

是指建筑之间应保持的合理距离。通常以日照间距来确定。即冬至正午时太阳光照经前幢房屋后檐至后幢房屋底楼窗台时两幢建筑之间的距离。确定标准:日照标准,住宅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连续1小时(冬至日)或连续2小时(大寒日)。

26、日照间距包括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

27、日照间距系数

按照日照标准确定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板楼正南正北1.6、倾斜20度以上1.4。

28、户型

每户居室的数量和大小。户型比:各种户型在总户数中所占的比例。

29、房屋产权

指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物权的一种。指房产所有者按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30、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31、建筑物内层高低于2.2米的楼层不计建筑面积。

32、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33、公摊面积

公共门厅、过道、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房、地下室、值班进警室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座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套和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4、封闭阳台按实际面积计入建筑面积,未封闭阳台按实际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

35、使用面积

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俗称地毯面积。

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

36、使用率

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使用率=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37、实用率

也称得房率,是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之比。(实用率=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38、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39、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40、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项目占地面积)

41、建筑覆盖率

又称建筑密度,是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与规划用地之比。(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42、人口毛密度=项目估算人数/项目占地面积(单位:人/公顷)

43、绿地率

是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的用地面积之比。(绿化率=绿化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

44、五证及发证机关

(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委)、(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委)、(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委)、(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建委)。

45、国有土地使用证

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

46、土地使用年限

(1)住宅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4)文教、卫生、体育用地50年;(5)综合用地50年;(6)车库用地50年。

4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4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证件。

50、两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51、住宅质量保证书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住房质量保证文件。

52、住宅使用说明书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住房使用的说明。

53、商品房预售

可简单理解为房屋还未建成就预先出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预售前提为建设单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一般在房屋竣工备案后4个月或者初始登记取得大产权证时到期。

54、商品房现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且已经初始登记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前提是开发商已经取得该房屋“大产权证”。

55、房屋所有权

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56、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房屋所有权人凭证出售、出租房屋。产权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产权类别、产权比例、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面积、共有数纪要、他项权利纪要和附记等,并配有房地产测绘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各省市随之陆续启动了《不动产权证书》代替《房屋所有权证》的工作。

57、初始登记

即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指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新建成的房屋权利人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登记。俗称开发商办理大产权证。

58、转移登记

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在一手房买卖过程中是指将房屋所有权由开发商处过户到买房人名下,俗称办理小产权证。

59、个人住房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行,为城镇居民购买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也叫商业贷款)。购房人以所购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在未取得产权证并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给买房人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一般要求买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以便及时办理抵押手续解除担保责任。

60、公积金贷款

是政府政策性住房贷款,贷款对象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并需达到一定条件,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在未取得产权证并办理抵押手续前,由担保中心给买房人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会要求买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以便及时办理抵押手续解除担保责任

61、购房人一般应缴纳哪几种税?主要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和契税。

62、契税

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的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一般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代收或办理产权证时直接交给税务机关。征收标准:普通住房(家庭唯一)为总房款的1.5%,其它为3%。从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至1%。

63、普通住房

(国办发[2005]26号)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对普通住宅的标准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北京普通住房标准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实际成交价格每年或没几年做一次调整,因此具体价格规定网上查询。

64、印花税

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08年11月1日以后对个人销售和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原印花税为总房款的万分之五,签约时缴纳并贴在房屋买卖合同上;但是,开发商还需按上述标准缴纳并贴在合同上。此外,买房人在办理产权证时还需需交纳5元/证的印花税,贴在产权证上,此税大多在办理入住时由开发商提前代收。

6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俗称公共维修基金,住宅楼房的公共部分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初始登记(大产权证)时收取,有时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会代收。在08年1月3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总房款的2%缴纳;在08年2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六层及以下的住宅楼栋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楼栋缴存标准为200元/平方米。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基金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用。

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

66、中水

指生活污水经过沉淀、过滤、消毒后,达到一定标准的水,可用于卫生间冲水、小区绿化灌溉、洗车等。

67、物业服务

是指房屋产权人(又叫业主)或使用人(一般是住房的租赁者)通过合同或契约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公司依照市场经营方式,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运用现代管理法技术,为使房屋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而对房屋本身及其业主和使用者进行的管理和服务。

68、物业服务公司的义务概述

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对其物业区域内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保洁、保安、绿化及日常维护、养护、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69、物业服务的目标

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使物业现有设备充分发挥其功能,提升物业的形象,使其保值、增值,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70、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构成

保洁费、保安费、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税费等。

71、地震烈度

指地震时在某地点的震动强度。地震烈度分为1-12度,12度最强。北京市要求建筑采取8度设防指的就是8度的地震烈度。所谓烈度8度时的基本特征包括人行走困难、摇晃颠簸,建筑结构受损、中等破坏,干硬土出现裂缝。

72、按建筑的性质可分

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指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等生产性建筑。民用建筑指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73、按建筑的使用材料可分

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

砖混结构:建筑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面板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多用于六层以下民用建筑和小型工业厂房。

砖木结构: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楼板、屋架等用木结构。

钢筋混凝土: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如柱、梁、楼板用钢筋混凝土制成,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填充,目前被大量采用。

钢结构:现在高科技技术,主要承重结构全部用钢材制成。主要用于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工业建筑。

74、按照结构的承重方式分为

(1)墙承重式建筑;(2)框架结构建筑,用梁、板、柱组成结构体系来承受荷载的建筑。此时,墙体只起到围护、分隔作用;(3)剪力墙结构建筑,由纵向、横向钢筋混凝土墙组成的结构承受荷载的建筑,此时的墙体不仅能抵抗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还对房屋起到围护和分隔作用;(4)大跨度建筑,横向跨越30米以上空间的建筑;(5)排架结构建筑。

75、按施工方法分

装配式建筑、现浇式建筑和装配整体式建筑。

76、建筑物构成的主要部分:基础、墙体或柱、楼地层、屋顶、楼梯、门窗等六大部分。

77、楼梯

是楼房建筑中联系上下各层的垂直交通设施。

78、管道井

建筑物中各类公用管线集中铺设的垂直井道。包括:通风井;强、弱电井;水、暖管井。

79、门的功能

是交通出入、分割和联系内部与外部或室内空间,有的兼起通风和采光作用。

80、窗的功能

是采光和通风,同时也能起到美化立面的效果。

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

81、地基

建筑物下面直接承受建筑物重量的土层。

82、基础

建筑物的最下端与土壤直接接触的部分。

83、墙体

是维护分割构件,同时也可以是承重构件。

84、墙体按其所处位置不同,分内墙和外墙。内墙:位于建筑物内部的墙。外墙:位于建筑物四周的墙。内墙的作用:分割房间。外墙的作用:是房屋的外维护结构,起着挡风、阻雨、保温、隔热等作用。

85、横墙

沿建筑物短轴布置的墙体。

山墙:横向外墙。

纵墙:沿长轴布置的墙体。

女儿墙:是下部墙身延伸至屋面以上的一段墙体

86、墙体按结构受力情况不同,分承重墙和非承重墙。

承重墙指不但承受自身重量,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同时还承受屋顶及楼板传来的荷载的墙。

非承重墙指不承受上部荷载的墙,包括隔墙、填充墙和幕墙。

87、墙体按所用材料不同分为砖墙、石墙、砌块墙、混凝土墙等。

88、防潮层设置位置

为室内首层地面结构层的中部,一般用防水砂浆抹20毫米厚。设置防潮层的目的是防止地下的潮气沿基础墙上升使室内墙体受潮。

89、勒角

外墙墙身下部靠近室外地坪的部分。勒角的作用:防止地面水,雨水的侵蚀及人为的磕碰破坏,起着保护墙面,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的作用同时也起美观装饰作用。

勒角经常采用抹水泥砂浆、贴面或加大墙厚的办法。

90、散水

是靠近勒角下部的混凝土排水坡。散水的作用:迅速排出沿墙脚淌下的雨水,防止雨水直接进入墙下损害地基。

91、屋顶是房屋上部的维护结构,同时又是承重结构。屋顶作用是抵御风霜雨雪的侵袭,防止太阳辐射,保温隔热。

92、屋顶按排水坡度不同,分为坡屋顶和平屋顶。

93、地下室

建筑物下部的空间。也是基础的主要组成部分。地下室按使用性质分为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室。

94、普通地下室

普通地下空间,一般按地下楼层进行设计。

95、人防地下室

全称是人民防空地下掩体(室),有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间,是为战时人员隐蔽而设计的,和平时期可作它用,产权归属国家,不能分摊。人防地下室应妥善解决紧急状态下的人员隐蔽与疏散,应有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

96、地下室按埋入地下深度分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全地下室指地下室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一半者。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半地下室指地下室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高三分之一,且不超过一半者。

97、踢脚

是在内墙两侧的下部和室内楼地面交接处的构造。踢脚的目的防止扫地时污染墙面。一般应与楼地面材料一致。

98、伸缩缝

解决由于不均匀的温度应力使过长的建筑物产生伸缩变形,一般常见于单元数较多的板楼中间。

99、从开启形式上窗分为平开窗、推拉窗、悬窗、固定窗。

悬窗分为水平旋转与垂直旋转两大类。

推拉窗分为左右推拉和上下推拉。

100、标高分为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

绝对标高:也称海拔标高,是相对海平面而言的标高(单位:m)。是以黄海的平均海平面为零点而测定的高度。

相对标高:是指以建筑物基准面正负零(一般为建筑物首层地面)为基准的标高(单位:m)是以室内首层地面为零点而测定的高度。

大家在浏览房地产的相关内容或者在面临购房装修需求的时候,或许会被一堆房地产专业名词搞得头大,今天申儒房地产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常见的房地产专业名词,供大家收藏备用,一起来看看吧!

1、房地产

是指以土地和房屋作为物质存在形态的财产。它是由房产和地产两大部分组成。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作为物质载体的财产;所谓地产,是指以土地作为物质载体的财产。其特征有:(1)固定性;(2)永久性;(3)个别性;(4)保值性与增值性。

2、房地产业

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它包括:土地的开发、房屋的建设、维修、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拨、出让、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典当、房地产的抵押,以及由此形成的房地产市场。

3、三通一平

是指建设前期的开发工作,指施工现场达到路通、水通、电通和场地平整。“三通”是把开发区红线以外的道路,给排水管道、供电线引入施工现场,“一平”是把施工现场的土地进行平整。

4、七通一平

指大的开发区或重要的开发项目施工准备工作的要求。“七通”包括道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力通、通讯通、煤气通、热力通。“一平”是土地平整。

5、规划红线

是对建设用地范围的标定,通常以用地角点的城市坐标或参照建筑物距离给定。

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

6、保障性住房

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构成。

7、经济适用房

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市政配套等费用,(其中包括免去土地出让金,削减了市政配套费用的50%,并且优先享受银行信贷,其成本低于普通商品房,并且规定了较低的固定利润率3%),故又称经济实用房。

8、政策性租赁住房

某些地区也叫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9、两限房

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

10、自住型商品房

北京市住建委2013年首次推出自住型商品房,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套型建筑面积以90㎡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

11、商品房分类

按用途,可分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按楼层,可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

12、低层建筑

指1-3层的住宅建筑。多层建筑:指4-6层的住宅建筑。中高层建筑:指7-9层的住宅建筑。高层建筑:指10层至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超高层建筑:指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或公共建筑。

13、住宅的耐久年限

即住宅的使用寿命一般为50年。

14、会所

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

15、塔楼

以楼梯、电梯为核心所组成的住宅(一般为高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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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板楼

由多个单元排列组成的住宅。

17、跃层

一套住宅占有上、下两个楼层,上下层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有的内部楼梯联系上下层。

18、复式

在建造上仍每户占有上下两层,但实际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

19、错层

户内楼面高度不一致,错开之处有楼梯联系。但没有完全分为两层。(适合大面积住宅,小户型会显得局促)

20、进深

一间房屋从前墙皮到后墙皮之间的实际长度。

21、开间

住宅的宽度,指一间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也叫面宽。

22、标准层

平面布置相同的楼层。

23、层高

房屋一层的高度。指下层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24、净高

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

25、建筑间距

是指建筑之间应保持的合理距离。通常以日照间距来确定。即冬至正午时太阳光照经前幢房屋后檐至后幢房屋底楼窗台时两幢建筑之间的距离。确定标准:日照标准,住宅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连续1小时(冬至日)或连续2小时(大寒日)。

26、日照间距包括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

27、日照间距系数

按照日照标准确定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板楼正南正北1.6、倾斜20度以上1.4。

28、户型

每户居室的数量和大小。户型比:各种户型在总户数中所占的比例。

29、房屋产权

指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物权的一种。指房产所有者按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30、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31、建筑物内层高低于2.2米的楼层不计建筑面积。

32、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33、公摊面积

公共门厅、过道、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房、地下室、值班进警室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座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套和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4、封闭阳台按实际面积计入建筑面积,未封闭阳台按实际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

35、使用面积

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俗称地毯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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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使用率

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使用率=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37、实用率

也称得房率,是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之比。(实用率=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38、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39、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40、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项目占地面积)

41、建筑覆盖率

又称建筑密度,是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与规划用地之比。(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42、人口毛密度=项目估算人数/项目占地面积(单位:人/公顷)

43、绿地率

是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的用地面积之比。(绿化率=绿化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

44、五证及发证机关

(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委)、(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委)、(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委)、(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建委)。

45、国有土地使用证

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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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土地使用年限

(1)住宅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4)文教、卫生、体育用地50年;(5)综合用地50年;(6)车库用地50年。

4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4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证件。

50、两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51、住宅质量保证书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住房质量保证文件。

52、住宅使用说明书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住房使用的说明。

53、商品房预售

可简单理解为房屋还未建成就预先出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预售前提为建设单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一般在房屋竣工备案后4个月或者初始登记取得大产权证时到期。

54、商品房现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且已经初始登记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前提是开发商已经取得该房屋“大产权证”。

55、房屋所有权

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56、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房屋所有权人凭证出售、出租房屋。产权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产权类别、产权比例、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面积、共有数纪要、他项权利纪要和附记等,并配有房地产测绘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各省市随之陆续启动了《不动产权证书》代替《房屋所有权证》的工作。

57、初始登记

即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指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新建成的房屋权利人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登记。俗称开发商办理大产权证。

58、转移登记

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在一手房买卖过程中是指将房屋所有权由开发商处过户到买房人名下,俗称办理小产权证。

59、个人住房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行,为城镇居民购买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也叫商业贷款)。购房人以所购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在未取得产权证并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给买房人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一般要求买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以便及时办理抵押手续解除担保责任。

60、公积金贷款

是政府政策性住房贷款,贷款对象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并需达到一定条件,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在未取得产权证并办理抵押手续前,由担保中心给买房人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会要求买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以便及时办理抵押手续解除担保责任

61、购房人一般应缴纳哪几种税?主要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和契税。

62、契税

指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的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一般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代收或办理产权证时直接交给税务机关。征收标准:普通住房(家庭唯一)为总房款的1.5%,其它为3%。从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至1%。

63、普通住房

(国办发[2005]26号)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对普通住宅的标准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北京普通住房标准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实际成交价格每年或没几年做一次调整,因此具体价格规定网上查询。

64、印花税

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08年11月1日以后对个人销售和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原印花税为总房款的万分之五,签约时缴纳并贴在房屋买卖合同上;但是,开发商还需按上述标准缴纳并贴在合同上。此外,买房人在办理产权证时还需需交纳5元/证的印花税,贴在产权证上,此税大多在办理入住时由开发商提前代收。

6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俗称公共维修基金,住宅楼房的公共部分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初始登记(大产权证)时收取,有时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会代收。在08年1月3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总房款的2%缴纳;在08年2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六层及以下的住宅楼栋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楼栋缴存标准为200元/平方米。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基金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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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中水

指生活污水经过沉淀、过滤、消毒后,达到一定标准的水,可用于卫生间冲水、小区绿化灌溉、洗车等。

67、物业服务

是指房屋产权人(又叫业主)或使用人(一般是住房的租赁者)通过合同或契约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公司依照市场经营方式,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运用现代管理法技术,为使房屋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而对房屋本身及其业主和使用者进行的管理和服务。

68、物业服务公司的义务概述

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对其物业区域内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保洁、保安、绿化及日常维护、养护、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69、物业服务的目标

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使物业现有设备充分发挥其功能,提升物业的形象,使其保值、增值,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70、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构成

保洁费、保安费、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税费等。

71、地震烈度

指地震时在某地点的震动强度。地震烈度分为1-12度,12度最强。北京市要求建筑采取8度设防指的就是8度的地震烈度。所谓烈度8度时的基本特征包括人行走困难、摇晃颠簸,建筑结构受损、中等破坏,干硬土出现裂缝。

72、按建筑的性质可分

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指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等生产性建筑。民用建筑指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73、按建筑的使用材料可分

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

砖混结构:建筑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面板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多用于六层以下民用建筑和小型工业厂房。

砖木结构: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楼板、屋架等用木结构。

钢筋混凝土: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如柱、梁、楼板用钢筋混凝土制成,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填充,目前被大量采用。

钢结构:现在高科技技术,主要承重结构全部用钢材制成。主要用于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工业建筑。

74、按照结构的承重方式分为

(1)墙承重式建筑;(2)框架结构建筑,用梁、板、柱组成结构体系来承受荷载的建筑。此时,墙体只起到围护、分隔作用;(3)剪力墙结构建筑,由纵向、横向钢筋混凝土墙组成的结构承受荷载的建筑,此时的墙体不仅能抵抗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还对房屋起到围护和分隔作用;(4)大跨度建筑,横向跨越30米以上空间的建筑;(5)排架结构建筑。

75、按施工方法分

装配式建筑、现浇式建筑和装配整体式建筑。

76、建筑物构成的主要部分:基础、墙体或柱、楼地层、屋顶、楼梯、门窗等六大部分。

77、楼梯

是楼房建筑中联系上下各层的垂直交通设施。

78、管道井

建筑物中各类公用管线集中铺设的垂直井道。包括:通风井;强、弱电井;水、暖管井。

79、门的功能

是交通出入、分割和联系内部与外部或室内空间,有的兼起通风和采光作用。

80、窗的功能

是采光和通风,同时也能起到美化立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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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地基

建筑物下面直接承受建筑物重量的土层。

82、基础

建筑物的最下端与土壤直接接触的部分。

83、墙体

是维护分割构件,同时也可以是承重构件。

84、墙体按其所处位置不同,分内墙和外墙。内墙:位于建筑物内部的墙。外墙:位于建筑物四周的墙。内墙的作用:分割房间。外墙的作用:是房屋的外维护结构,起着挡风、阻雨、保温、隔热等作用。

85、横墙

沿建筑物短轴布置的墙体。

山墙:横向外墙。

纵墙:沿长轴布置的墙体。

女儿墙:是下部墙身延伸至屋面以上的一段墙体

86、墙体按结构受力情况不同,分承重墙和非承重墙。

承重墙指不但承受自身重量,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同时还承受屋顶及楼板传来的荷载的墙。

非承重墙指不承受上部荷载的墙,包括隔墙、填充墙和幕墙。

87、墙体按所用材料不同分为砖墙、石墙、砌块墙、混凝土墙等。

88、防潮层设置位置

为室内首层地面结构层的中部,一般用防水砂浆抹20毫米厚。设置防潮层的目的是防止地下的潮气沿基础墙上升使室内墙体受潮。

89、勒角

外墙墙身下部靠近室外地坪的部分。勒角的作用:防止地面水,雨水的侵蚀及人为的磕碰破坏,起着保护墙面,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的作用同时也起美观装饰作用。

勒角经常采用抹水泥砂浆、贴面或加大墙厚的办法。

90、散水

是靠近勒角下部的混凝土排水坡。散水的作用:迅速排出沿墙脚淌下的雨水,防止雨水直接进入墙下损害地基。

91、屋顶是房屋上部的维护结构,同时又是承重结构。屋顶作用是抵御风霜雨雪的侵袭,防止太阳辐射,保温隔热。

92、屋顶按排水坡度不同,分为坡屋顶和平屋顶。

93、地下室

建筑物下部的空间。也是基础的主要组成部分。地下室按使用性质分为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室。

94、普通地下室

普通地下空间,一般按地下楼层进行设计。

95、人防地下室

全称是人民防空地下掩体(室),有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间,是为战时人员隐蔽而设计的,和平时期可作它用,产权归属国家,不能分摊。人防地下室应妥善解决紧急状态下的人员隐蔽与疏散,应有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

96、地下室按埋入地下深度分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全地下室指地下室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一半者。东西南北房地产区域总监夏良舟,半地下室指地下室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超过该房间高三分之一,且不超过一半者。

97、踢脚

是在内墙两侧的下部和室内楼地面交接处的构造。踢脚的目的防止扫地时污染墙面。一般应与楼地面材料一致。

98、伸缩缝

解决由于不均匀的温度应力使过长的建筑物产生伸缩变形,一般常见于单元数较多的板楼中间。

99、从开启形式上窗分为平开窗、推拉窗、悬窗、固定窗。

悬窗分为水平旋转与垂直旋转两大类。

推拉窗分为左右推拉和上下推拉。

100、标高分为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

绝对标高:也称海拔标高,是相对海平面而言的标高(单位:m)。是以黄海的平均海平面为零点而测定的高度。

相对标高:是指以建筑物基准面正负零(一般为建筑物首层地面)为基准的标高(单位:m)是以室内首层地面为零点而测定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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