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滨旭府(营销中心)首页网站-滨江滨旭府销售中心(售楼处)-2025滨江滨旭府楼盘欢迎您-地址-价格-户型-小区环境-楼盘详情-周边配套-售楼处电话-交房时间

搜狐焦点黄冈站 2025-08-24 09:33:22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滨江滨旭府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地址发布: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滨江滨旭府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地址发布: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滨江滨旭府:现房+精装+滨江造|总价100多万住滨江|配套500方蓝宝石泳池|自带公办幼儿园!

滨江滨旭府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地址发布: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

滨江滨旭府(滨江旭辉·滨旭府)是杭州萧山新塘板块的现房住宅项目,由滨江集团与旭辉集团联合开发,定位刚需改善型社区,以下是综合整理的核心信息:

一、项目基础信息

位置:萧山区新如路与南秀路交叉口西北侧,属南站新城板块12。

体量:总建面约24万㎡,规划19栋高层(总户数1532套),容积率2.6,绿化率35%13。

物业:滨江物业(国家一级资质),物业费3.65元/㎡·月(含能耗费)12。

交付状态:2024年6月已交付,现房销售13。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二、户型与价格

主力户型

89㎡(3室2厅2卫,总价约180-190万)

96-99㎡(3室2厅2卫,总价约195-197万)

110㎡(4室2厅2卫)12。

均价:精装25600元/㎡(含3000元/㎡装修标准)14。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优惠:部分房源享85折清盘价,交2万送车位使用权,交1万送10万家装包5。

三、配套与交通

地铁:距5号线姑娘桥站约3.6公里,步行需15分钟3。

快速路:彩虹快速路、通城高架直达滨江/奥体3。

商业:萧山银泰城(在建,2公里)、社区自带BOX商业街区23。

教育:新塘小学(700米)、代建幼儿园(项目内)3。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四、社区亮点

景观设计:蓝宝石泳池、热带风情园林、800米夜光跑道3。

精装配置:德施曼智能门锁、全屋智能家居预埋、科勒/方太品牌厨卫3。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用户评价参考

优点:滨江品质认可度高,现房即买即住,得房率82%6。

不足:部分楼栋间距较近,低层采光可能受影响7。

在杭州,从一线豪宅武林壹号到阳光海岸,从江景豪宅金色海岸再到华家池,滨江独具一格的“热带风情园林”,在自家小区就能拥有度假式生活,令无数人为之向往。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而现在,由旭辉和滨江两大品质房企联手带来的滨旭府,再一次将大家的目光聚集到萧山。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滨旭府位于的板块,正是目前杭州颇具活力的滨奥南,吸引着全城购房者的目光。沿南秀路往西可以连接风情大道,贯穿滨江,且可通过秋石路网畅达各主要城区。以约23.5万方的精质体量,拥抱这个时代。占位03省道城市发展轴、南秀路公建发展轴两大主轴交汇处,融入一脉滨奥路网,和城市前进的步伐接轨,与前进的大势腾飞。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滨江旭辉·滨旭府由滨江、旭辉联袂合著,约24万方滨奥南重磅作品。精心匠造建筑面积约89—110㎡都会臻品居所,共规划19栋高层沿街社区BOX商业。入驻国家一级物业资质——滨江物业,为业主提供定制级品质生活。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贴心守护 你的每一步都有我关怀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作为滨江与旭辉两大品质巨匠联袂打造的滨旭府,几乎能满足年轻人对理想生活的所有想象。沿袭高品质园林标准打造实景园林示范区,移步异景,眼见为实,让一切风景都呈现在你的眼前。更精心打造湛蓝泳池,水岸边辉映着葱茏的精致景观,电视剧中向往的生活也不过如此。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滨江旭辉 · 滨旭府,以10大领先主张,为滨奥南美好生活提案。无论是园区入口景观的礼仪,热带风情泳池为轴的艺术化场景营造;还是潮流大牌的装修风格,精质于每一处细节的雕琢。滨旭府充分尊重业主的生活,予您美好温馨的家园。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立面采用现代典雅设计风格,深色框料、深色玻璃相得益彰,极具标识感和辨识度。社区采用点式楼布局,更大程度上延伸阳光的动线,拥每个户型拥有更好的采光性。并拉伸楼与楼之间的距离,保证业主私密生活的同时,也放大了社区的尺度。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原来200万级产品能做成这样……」只有看到如今的滨旭府,你才知道滨江已经把200万级产品卷到了什么高度。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滨旭府目前已经是实景现房在售,大量的堆坡园林,多品类花卉、乔木等,层次丰富。还有童玩区、阳光草坪等丰富景观区皆可亲临可鉴,一个均价2.56万/平(含精装)的项目,所呈现出来的品质,令人惊艳。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不惜血本,放入几十棵“门面担当”的棕榈树,曲水流觞,棕榈树下,滨旭府一改以往滨江园区的泳池造型,选择了施工难度极大的异形中央水池,配合沙滩椅,炎炎夏日有了家门口小三亚的既视感。再加上超大面积的童玩区和阳光草坪,还有质感上乘的而入户大堂、公共楼道和车库入口等,经得起“挑剔”的杭州购房者的放大镜。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对标高档住区的建设标准,滨旭府沿袭滨江园林的高标准,打造了一方湛蓝色户外泳池,马赛克拼接而成的花朵形状,观赏性十足。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一所房子所彰显的价值,除了日常起居外的精致感,更重要的是对外部风景的归纳。如纽约中央公园、香港的维多利亚公寓、以及杭州的武林壹号,无不以一扇窗的风景,启幕更纯粹的生活享受。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滨旭府在园林景观设计上,与武林壹号同源。通过不同植物搭配,打造四维景观,移步异景。其间,不乏跋山涉水,经过多个地区的停留、适应,移植而来的棕榈树,以及香樟、乌桕等苗木,还包括错季花开,胡柚、花石榴等各种果树,置身其中,四季有花,时时繁茂,彷如走进“绿野仙踪”。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无论是法式的浪漫风格,还是卡地亚的时尚气韵,皆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创造,刷新时代的人居审美。而以热带风情泳池为轴的艺术化场景营造,更是将高配品质生活展现的淋漓尽致。设计富有三大年龄段的童梦场景,与梦幻花境为核心的仙踪场景等,让居家生活宛如度假般惬意自在,美轮美奂。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卡地亚风格,灵感来源于卡地亚的珠宝设计笔触。提取了其中经久不衰的色彩元素,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与工艺的迭代。通过空间、时间等多维度的考量,诠释滨旭府对于生活的理解,将美好的愿景在此款款呈现。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两种风格之于户型的归属,也是遵从整体的布局与光线等诸多因素,综合而成。其中,现代法式的风格整体清新浪漫。既有着法式的情调,也有着现代都会的潮流感。既有着欧式的简约,也有着匹配杭州年轻人的丰富细节。

该户型为项目的中间套户型。三开间朝南,采光好!餐客厅一体带南向阳台,晾晒方便,主卧为套房设计带独立卫生间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户型方面,既有建筑面积约99方的三房两卫大边套户型,也有更加难得的建筑面积约89方三房两卫两厅。每一个户型产品的设计,都反复考量滨奥南人居生活的习惯。以不同的居住尺度,匹配不同的人群。3000元的装标中,有中央空调(海尔)、厨房三大件(方太的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等,配置还是比较齐全的。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上下滚动查看更多

产权性质70年住宅,体量:19幢1532套,得房率:约80-82%,绿化率:35%,户型面积约89–96-99-110㎡三房两卫,总价190万起!精装3000/平米,滨江物业,(现房)!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杭州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滨江滨旭府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地址发布:萧山滨江滨旭府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来电即可享受买房优惠!

预约来电尊享购房优惠,可预约案场内部销售人员,专业一对一热情服务,让您用专业眼光去买房

滨江滨旭府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售楼中心热线】滨江滨旭府营销中心热线400-9016-520滨江滨旭府售楼处地址400-9016-520,楼盘项目全面介绍,本电话为开发商提供线上预约售楼电话,楼盘项目全面介绍(包含楼盘简介,均价,房价,现房,期房,别墅,叠墅,大平层,价格,楼盘地址,户型图,交通规划,备案价,备案名,项目配套,样板间,开盘时间,认筹时间,楼盘详情,售楼处电话,最新消息,最新详情,周边配套,一房一价,最新进展等详情咨询)楼盘详情丨价格丨更多优惠丨机不可失丨欢迎致电丨诚邀品鉴!售楼处位置丨特价房丨工抵房丨剩余房源丨户型图丨最新消息丨免责声明:将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专业一对一热情服务,让您用专业眼光去买房。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楼盘详情,欢迎提前预约拨打滨江滨旭府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宝子们好呀

8月20日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已经公布

同之前一样

1年期LPR为3.0%

5年期以上LPR为3.5%

那么目前杭州的房贷利率

具体情况如何呢

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

8月LPR官宣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5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0%5年期以上LPR为3.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杭州目前的住房贷款利率

杭州公积金贷款利率

01

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2.1%,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2.6%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2.52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075%

●首付款比例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

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其中购买二手住房,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图源:杭州公积金发布)

首套房认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首套房:

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的

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二套房认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二套房:

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

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仅有1套住房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

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仅有1套住房未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仅有1套住房未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

二套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

职工家庭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职工家庭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政策实施范围为杭州全市,包括各区、县(市)。适用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2024年5月9日及以后的贷款,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贷款额度

据2024年10月发布的《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图源:杭州公积金发布

温馨提示:本通知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4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执行;2024年10月9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9号)同时废止。原有贷款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个人住房商贷利率

02

具体商贷利率各大银行各不相同,还是以实际为准,建议各位小伙伴们,在买房时再次向银行官方电话确定具体政策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