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0部门发文严控“租金贷”,遏制“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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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吴若凡 每经编辑 魏文艺
继2月1日上海房管、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约谈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代理公司、房企,并通报了近期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后,2月4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10部门又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严控租金贷款业务,坚决遏制“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行为。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截图
《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和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保障等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只要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落实机构备案制度,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按照“主体合规、房源真实、交易透明”的目标,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开业报告或备案手续,从业人员实名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房源核验码制度,夯实企业、网络信息平台的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明确未取得房源核验码不得发布房源信息;优化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不断提升网签备案便利化程度,扩大覆盖面。
对此,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租赁企业的登记和备案制度可以保障监管有效覆盖面,在此基础上要求推行房源核验码制度则可保障房源的真实性,目前租赁市场上的房源的真实性问题依然存在,通过明确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可以有效净化房源信息,让租房者更加便捷安心找房租房。
《意见》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做到严格资金收付要求、专款专用。不得强制诱导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三月租金,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提示,坚决遏制“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行为。
张波指出,通过监管账户方式实现对押金的管理,可有规避部分长租公寓因“长收短付”形成资金池所产生的风险。资金池缺乏监管易导致长租公寓运营方无序扩张,是产生暴雷的重要原因之一,押金在专用帐户进行监管,资金的安全性会得到更大程度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要求严控租金贷款业务要求,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已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于2021年一季度前向市房屋管理部门报备贷款规模压降计划,确保2022年底前贷款金额调整到占企业租金收入比例15%以下。住房租赁合同未经网签备案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个人“租金贷”业务。
同时,《意见》明确要加快推动住房租赁平台政务服务升级,构建完善本市“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的住房租赁线上服务体系;不断强化住房租赁平台数据赋能和实战应用,构建完善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监测监管应用场景。同时,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好住房租赁平台的公示作用,努力营造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
张波表示,租赁线上服务体系的建立是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完善租赁备案系统的重要环节,通过一网受理的方式,可以极大方便和简化租赁当事人的相关操作,包括个税抵扣、税款缴交、凭证处理等多项功能如果在线上可协同完成,则可大大提高租赁的备案效率,也可有效时实监测租赁市场的动态,真正实现监测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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