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房地产税大调查来了!事关百万购房者...

黄冈楼市发布 2021-05-19 09: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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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大调查来了!事关百万购房者...

5月11日,据财政部网消息: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NO.1|壹

近期房地产税动作频频

5月11日:财政部等4部门在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发布,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4月7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提到,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2020年12月,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NO.2|贰

业内对于房地产税的看法观点

而对于房产税是否真的要来,一些业内专家表示:

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组负责人首席分析师杨畅介绍,在国际上房产税有其历史渊源,开征名正言顺,但在中国,对于是否开征房产税,仍然存在一定的意见分歧。分歧点在于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只拥有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尽管针对商品房的土地,国家仅出让70年使用权,但《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同时,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不许买卖,因此土地所有权不具备交易功能,由此不应视作财产性质,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因此使用权才具备财产性质。

由此,杨畅认为,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通且自动续期,与土地所有权的交易并不存在本质区别,而居民拥有的商品房产权可以认定,那么征收房产税,就有明显的依据。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看来,房地产市场在促进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起过积极作用,未来房地产税要推出的话,还要考虑是否会影响房地产市场、影响经济发展,要进行充分论证。

另外,房地产税目前还存在房地产评估、征税范围、税率设计、理顺与相关税费关系、征税主体是城市还是农村、小产权房等多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央要出台房地产税法的话,一定会充分听取社会意见,然后相机抉择解决这一问题。 

中国银行授信管理部高级经理李斌曾表示,从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出发,加征房地产税在中国预期的政策目的有三个:一是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二是调节收入分配和财产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三是优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结构、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

李斌认为,要辨证看待房地产税的影响,将房产税作为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的一部分,打消居民期望与房产税作用的“预期差”,而房产税征收手段、范围等细节仍需要审慎推敲。

NO.3|叁

可能在哪些城市率先施行?

此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建议,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开征,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开征房地产税。

中泰证券首席分析师杨畅介绍,针对个人保有的房产,现阶段上海、重庆已经开始试点房产税,其余城市目前仍然对自用住房在保有环节零税负,用于出租的住房适用从租计征房产税,但实际大多配备优惠政策。上海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重庆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采用累进式计税方式,以“户面积”计算起征点: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分每户10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两种起征点。适用税率重庆分三档:0.5%、1%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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