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凭房票买房:房票有效期60天,一次只能登记一个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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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购房者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出具之日起60日内有效,意向购房人可凭有效的认定结果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认定结果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征求意见稿》称,在武汉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意向购房人,可通过“武汉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或“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申请购房资格(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资格,下同),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或“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申请购房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意向购房人宣传购房政策,协助或接受意向购房人委托,提交购房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意向购房人、受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如实填写意向购房人信息。区房管部门应在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完成购房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境外个人等申请购房资格的,购房资格认定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出具之日起60日内有效,意向购房人可凭有效的认定结果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认定结果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若意向购房人对购房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认定结果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申请渠道或辖区政务中心窗口向辖区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辖区房管部门自受理之时起48小时内完成复核(法定节假日顺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新建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备案完成后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购房登记,最终购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无房家庭优先选房登记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在购房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即时锁定,锁定期间不得再次进行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动解除锁定。
也就是说,购房者不能同时认购两个新楼盘,在获得买房资格之后一次只能登记一个楼盘,登记一次后即时锁定,不可以再去另外的楼盘登记。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类政策规范了房屋认筹行为,购房者最多拥有一张房票,也只能认购登记一个楼盘,防止了多个楼盘登记和认筹的行为。类似做法,降低了部分热点楼盘盲目登记的现象,真正减少了楼市的虚火,具有非常好的导向。类似做法实际上是“限制登记”的一种体现,有助于促进购房理性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从“房票”本身的使用情况看,过去是和动拆迁、安置房等有一定的关系。过去在棚改等过程中,通过给予动拆迁户房票的形式,减少了直接现金给付的压力。同时利用房票,也可以促进相关房屋的去库存。而现在武汉将“房票”的概念引入到楼盘认筹登记过程中,是有创新意义的。
严跃进表示,类似操作过去别的城市其实也有,只不过是采取限制购房者单次多个楼盘认筹行为。而现在创设了房票制度,能够更好地管控此类“单次认筹多个楼盘”的现象,真正促进认筹行为的规范,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一些热点楼盘的降温。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屋销售给已登记的意向购房人。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房屋。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住房限购政策和该通知规定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辖区房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房地产从业人员协助意向购房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购房资格的,辖区房管部门依规对相关人员作出记入信用档案、罚款等处罚,行业协会应将相关人员列入从业人员“黑名单”。
对于意向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并列入房屋交易不诚信人员黑名单,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申请。对涉嫌伪造相关证件、印章、证明材料或者使用虚假证件、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等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李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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