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海宸(营销中心)首页网站-建发海宸销售中心(售楼处)-2025建发海宸楼盘欢迎您-地址-价格-户型-小区环境-楼盘详情-周边配套-售楼处电话-交房时间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建发海宸:新江湾上新!1.55低容墅区【建发海宸】 推出1156套小高层/洋房/叠墅,户型首发!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建发海宸销售中心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售楼处〢欢迎咨询〢提前预约可享内部底价〢➤
🔝售楼处直销热线|中介勿扰|欢迎致电咨询
🔝温馨提示:为了节约您的等待时间,看房请提前致电售楼处预约!!!
🚩🟥🟧🟨🟩🟦🟪🟥🟧🟨🟩🟥🟧🟨🟩🟦🟪🟥🟧🟨🟩🚩
建发海宸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建发海宸官方售楼处地址发布:上海杨浦建发海宸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
以下是关于上海杨浦区建发海宸项目的综合信息整理:
一、基础信息
位置:杨浦区新江湾城板块,殷高东路与江湾城路交汇处,东临湿地水系,北靠在建的交大附中杨浦实验学校(2026年建成)12。
开发商:建发房产(厦门国企)与上海地产集团联合开发,物业为建发自有国家一级资质物业12。
体量:占地约10.29万㎡,容积率1.55,规划小高层(11-13层)、洋房(4-6层)及叠墅(4-6层),总计1156套房源14。
交付时间:预计2027年精装交付15。
二、产品与价格
主力户型:
小高层:建面约100-120㎡三至四房(实得率88%)67。
洋房:建面约105-161㎡三至四房(实得率89%)14。
叠墅:建面约175-235㎡四至六房(含私家庭院)13。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设计亮点:
125㎡户型采用“四叶草”布局,零过道设计,附赠7㎡阳台改造空间78。
全屋飘窗、U型厨房(5.6米台面)、三厅一体社交空间78。
参考均价:待定(周边同类项目均价约8-10万/㎡)35。
三、交通与配套
交通:
地铁:10号线殷高东路站直线约700米,20号线(在建)国和路站约1公里59。
自驾:风情大道快速路15分钟直达五角场,中环北抬规划提升浦东连通性15。
教育:复旦二附中、上音实验学校等优质资源环绕311。
商业:悠方购物中心、尚浦中心(车程10分钟)35。
生态:毗邻11.4公顷湿地公园,社区绿化率35%12。
四、社区亮点
海派东方美学:65米宽白玉兰造型门庭、200米花廊、浅灰铝板立面16。
低密生态:1.2万㎡中央绿地、雨水花园、全人车分流设计12。
科技配置:屋顶光伏系统、3D打印保温层(节能20%)1。
五、最新动态
2025年8月开放125㎡样板间,首批房源预计9月入市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项目户型如下:(仅供参考,已开发商公示为准)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01、基本信息
2025年6月,建发房产摘得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社区G1-06地块,也就是现在的建发海宸,项目展厅已公开,将推出小高层、洋房和叠加产品,预计9月份首批次入市!
建发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海宸位于新江湾正芯,西临江湾城路,南接殷高东路,北贴在建的交大附中杨浦实验学校(在建),东面则是水系,地理位置得天独厚。
项目本身总占地约10.29万方,容积率仅约1.55,门口就是湿地公园,当之无愧的江湾芯低密大盘。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对于偏爱自然逸居的购房者而言,建发海宸的出现可谓重大利好,毕竟,在寸土寸金的上海,能同时坐拥“湿地公园+主城副中心+名校资源+低密规划”等全维高配的除了新江湾建发海宸,几乎再无二处!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G1-06地块容积率约1.55,限高约40米,土地面积10.29万㎡,建筑面积约15.95万㎡,出让总价高达86.5亿元, 折合楼板价约5.42万/㎡,住宅套数下限为1156套,体量磅礴。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上善若水,海纳百川,是上海的精神也是建发·海宸的造物哲学,建发·海宸将海派文景化为日常风景复现「沪城八景」意象,浓萃「上海名园」精华。
建发「宸系」中式作品,铝板与玻璃幕墙外立面,配园林景观。约1150套房源高低配,限高40米,含小高层、洋房、叠墅产品,满足刚需与改善需求。
以水为引,起承转合,以海天华堂、华亭烟雨、凤亭问泉,清涟夜月、黄浦秋涛等景观组团,悠然铺陈东方院落式归家礼序。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并依托约1.5公里的滨水长廊,将约11.4公顷生态湿地融为业主的后花园,借景河道,构筑多元生活剧场,穿过外滩晨钟、闲渡蒹葭、溪川雪霁,恍如在穿越时空的海派画卷中悠然漫步。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只此青绿的「玉玲珑」,复刻上海豫园镇园奇石的灵韵风骨,优雅缠绕的「紫藤架」,演绎衡山公园的紫藤之恋,绿桐树环抱的「碧梧轩」,邂逅秋霞圃的林下会客场景等,这是上海心底私藏的韵味与魅力。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上海的浪漫,繁花占一半,建发·海宸取意繁花似锦巧思,汲取玉兰灵韵缔造尊贵与浪漫并存,恢宏与繁华共融的建筑。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玉兰门庭」摩登飘逸,环抱式落客前场,大师定制非遗掐丝珐琅门钹,流转温润光华,敬呈归家尊崇礼序,自此启幕生活的华贵序章。
「繁花立面」金属曲面层叠交织,将玉兰冠顶绽放的瞬间淬炼为永恒,承袭海派建筑的经典秩序,以曲面柱廊、阵列式柱廊撑起恢弘天幕,尽显庄严气度。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萃取东方色谱精粹,建发·海宸甄选丝箔流金、东方雅铜,青釉奢蓝,以当代笔触晕染立面,令传统色彩在空间生长为永恒的诗意, 「入户门头」形取和平饭店经典拱门,配以碧绿色天然石材门套、彩玻花窗,重现百年外滩门廊的尊崇仪式。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共有4种产品在小区里出现,分别是:4层的叠墅产品、6层的叠墅产品(上中下叠)、4~6层的小洋房产品、11~13层的小高层项目。
整体看,全人车分流是标配,项目大部分楼栋东南向排布,就是为了5层叠加可以对着湿地公园,且完美规避了西南向未来看加油站的问题。
建发海宸集中会所,仅1/2/9/19四幢楼做了局部架空层,配套服务设施集中布置于主入口两侧楼栋。
层高比较优秀,绝大部分楼栋层高在3.05米以上,沿河大户型层高都在3.2米。
梯户比配置非常高。小高层全部2梯2户高规格设计,洋房1梯2户,4层叠墅则是私家电梯入户,完全独立电梯,6层叠墅就没有私家电梯了。
整体的户型分布:
沿东侧河道与绿地排布别墅产品、洋房/小高层200㎡以上的终极改善大平层户型。
小区中央靠近会所的位置排布150㎡左右的改善四房户型,这5幢楼中间是第二个社区中轴景观,楼栋舒适度非常高。
小区西侧和北侧则分布的是洋房的103㎡左右户型和小高层的120㎡左右三房户型。这两个户型主要是为了满足中小套要求,同时给到的产品配置并不低,比如前面提到的层高和梯户比等等。而且因为小区北侧同样是绿地+河道,南侧是绿地,所以南北两侧的小户型同样享受景观视野。
02、版块信息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新江湾城的供应稀缺性堪称上海楼市特例。自2005年以来板块仅出让11宗土地,最近一次公开供地停留在2019年,由此形成的断供效应直接推升市场热度:2020年至今仅世纪江湾、上海院子、中企云萃江湾等少数新盘入市,其中中企云萃江湾两次开盘触发63.9分与74.6分的高积分,世纪江湾尾盘认购率更达330%。
这一现象的核心在于板块价值的不可替代性:60%绿化覆盖率构筑都市绿洲,复旦系等顶尖教育资源解决后顾之忧,早期大平层、别墅奠定的低密豪宅基因,使二手房价格展现惊人韧性——世纪江湾小户型曾成交近20万/㎡,上海院子洋房现价仍维持12-13万/㎡。尽管存在"商业不足"等争议,但在1500万预算内,兼具优质教育、低密环境与成熟界面的新江湾城,仍是难以复制的价值高地。
建发海宸位于新江湾城板块,西侧邻安徒生童话乐园,东侧临河景观带,周边新江湾城公园等环绕,低密规划(容积率1.55)稀缺,打造生态宜居地。
产业也是新江湾的优势,杨浦2035规划擘画,江湾与五角场重点发展大创智创新发展示范区,聚集了约70个众创平台及孵化器和抖音、B站、叠纸等约4500家名企,这座东方硅谷聚拢的高净值人群,就是新江湾房价坚挺的强力基石。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1】交通方面: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新江湾城是一个以自驾和公交都还可以的板块。
自驾方面:
新江湾城的公路布局是典型的三横三纵,
驱车10分钟左右便可达内环、中环和逸仙高架路,直达市区各个地方,
总体来说是非常便利的。
公共交通方面:
区域内分布10号线的四个站点,如图所示: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10号线是一条能级较高的地铁线路,贯穿了南京东路、新天地、淮海路等城市核心区域以及衡复风貌区、古北、新江湾城等高端居住板块,并通向虹桥机场和火车站,是一条名副其实的贵族线路。
途径徐汇、静安、黄浦、长宁、虹口,沿线多个换乘站,可换多条轨道交通线路。
并且现在十号线的北延长段也已全线通车。
这条延长线始于新江湾城,将穿过黄浦江,连接浦东高桥板块,
对于新江湾人民的公交出行,又添一份方便。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目前,从新江湾城驱车出发,
到五角场成熟商圈约4公里左右,到市中心约10公里,
对于家里有车,经常自驾出门的家庭,还是非常便利的。
如果出行通勤主要依赖公共交通,可以多多考量地铁沿线的楼盘。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2】商业配套方面:
板块内的商业配套比较一般,只有一个悠方购物中心,品牌为中低档,与豪宅业主身价不符。
到目前为止,新江湾城还没有一个拿得出手的大型综合性商业配套,
社区居民购物、消费、娱乐更多会选择驱车前往东边的中原,或者南边的五角场板块。
未来,侨福集团将在湾谷科技园的对面建设上海第一个侨福芳草地,将大幅疏导新江湾城居民的消费需求。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3】教育方面:
杨浦区是教育强区,素有”徐一杨二“之称,优质的教育资源无疑是新江湾城最吸引人的地方。内有复旦附小、复旦二附中、上音实验等优质公立初中。
片区内大部分小区对口的上音实验学校是杨浦区最好的优质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质量和氛围都是无可置疑的。在“公民同招、民办摇号”的新政下,更凸显九年一贯制学区的价值。
而且,新江湾城的业主个个都是坐拥千万以上身家的家庭,拥有优质的素质,生源极好,上音实验依旧在加速度的上升前进。
复旦科技园小学对口的也是上音实验的初中部。有很多幼儿园都是师范园,甚至是一级师范园都有。
对于一些选择民办的家庭,居住在新江湾城,孩子上下学都是非常便利。
一些德国、法国的国际院校也已经建造完成,于2019年投入使用了。
除此之外,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的校区都在附近,整个板块的文化气息都是比较浓厚的。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4】医疗方面:
新江湾城虽没有医疗设施,但前往板块东南侧的中原板块,顶尖的综合三甲医院长海医院很方便,在十分钟左右的车程。
另外,三甲专科的上海市肺科医院在五角场。
建发海宸售楼处官方电话☎ 400-9016-520✅「已认证」💎
建发海宸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建发海宸官方售楼处地址发布:上海杨浦建发海宸官方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来电即可享受买房优惠!
预约来电尊享购房优惠,可预约案场内部销售人员,专业一对一热情服务,让您用专业眼光去买房
建发海宸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售楼中心热线】建发海宸营销中心热线400-9016-520建发海宸售楼处地址400-9016-520,楼盘项目全面介绍,本电话为开发商提供线上预约售楼电话,楼盘项目全面介绍(包含楼盘简介,均价,房价,现房,期房,别墅,叠墅,大平层,价格,楼盘地址,户型图,交通规划,备案价,备案名,项目配套,样板间,开盘时间,认筹时间,楼盘详情,售楼处电话,最新消息,最新详情,周边配套,一房一价,最新进展等详情咨询)楼盘详情丨价格丨更多优惠丨机不可失丨欢迎致电丨诚邀品鉴!售楼处位置丨特价房丨工抵房丨剩余房源丨户型图丨最新消息丨免责声明:将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专业一对一热情服务,让您用专业眼光去买房。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楼盘详情,欢迎提前预约拨打建发海宸售楼处电话☎400-9016-520
1、什么是房产:房屋产权的简称。
2、什么是地产:是指土地财产。
3、什么是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4、什么是房地产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5、什么是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6、什么是土地开发:是将“生地”开发成可供使用的土地。
7、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8、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9、什么是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10、什么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指国家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所有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1、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售、交换、赠与和继承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2、什么是地籍、产籍:是对在房地产调查登记过程产生的各种图表、证件等登记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等资料的总称。
13、 生地是指: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
14、熟地是指:已完成三通一平(水、电、道路,土地平整)或七通一平,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
15、什么是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
16、什么是宗地图:是土地使用合同书附图及房地产登记卡附图。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
17、证书附图是指:房地产后面的附图,主要反映房地产情况及房地产所在宗地情况。
18、什么是物业管理:泛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
19、什么是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代表
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20、业主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21、住房补贴是指: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
22、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
23、房地产交易的两种主要形式是:地产交易形式 与 房产交易形式。
24、建筑物是指:人工建造而成的房屋和构筑物。
25、构筑物是指:建筑物中除房屋以外的东西。
26、什么是期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
27、期房是如何介定的: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或竣工验收合格可以直接入住使用)为止。
28、什么是预售合同: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签定的销售合同。
29、什么是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或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0、什么是毛坯房:房地产商交付屋内只有门框没有门,墙面地面仅做基础处理而未做表面处理的房叫毛坯房。
31、什么是成品房:是指对墙面、天花、门套、地板实行装修。
32、什么是商品房:是指以完全的市场价格向购房者出售的房子。
33、商品房预售是指:在房地产尚未建成以前,房地产的经销商在取得受买人一定数量的定金后,将期房出售给受买人。
34、商品房现售是指: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
35、二手房通常指的是:再次进行买卖交易的住房。
36、经济适用房指的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
37、例出3种以上的安居房的种类: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38、低层住宅的介定:1-3层的住宅。
39、多层住宅的介定:4-6层的住宅。
40、小高层住宅的介定:7-11层的住宅。
41、中高层住宅的介定:12-16层的住宅。
42、高层住宅的介定:16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43、超高层建筑的介定:总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44、商品房的结构是指:房屋主体所使用的施工工艺和用材。
45、钢结构的意思是: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
46、钢混结构的意思是: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和混凝上建造的。
47、砖木结构的意思是: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材建造的。
48、砖混结构的意思是:主要是砖墙承重,部分是钢盘混凝土承重的结构。
49、框架结构的意思是:以钢筋混凝土浇捣成承重梁柱,再用预制的隔墙分户的结构。
50、开间指的是: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的定位轴线到另一面墙的定位轴线之间的实际距离。
51、进深指的是: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内从前墙的定位轴线到后墙的定位轴线之间的实际长度。
52、层高指的是: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层面之间的距离。
53、净高指的是:下层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
54、占地面积指的是:地块的总面积。
55、1亩约等于多少平方米:666.66㎡
56、居住小区总用地指的是什么用地的总和:住宅总用地,公共建筑设施总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庭院、绿化用地的总和。
57、住宅总用地是指:住宅用地面积的总和。
58、公建总用地是指:小区内部公共建筑占地面积的总和。
59、建筑用地面积的介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所围合的用地之水平投影面积。
60、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
61、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室外地平面至外墙面顶部的总高度。
62、房屋的基底面积是指:房屋的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63、道路面积是指:小区内宽度大于1.5米道路的面积总和。
64、广场面积是指:停车、回车广场和有铺砌地面的场地面积之和。
65、庭院、绿化面积是指:小区内集中绿化带、小公园,以及公共活动场所等为小区所有居住人员 共同使用权的绿化面积的总和。
66、假山、小池算不算庭院、绿化面积:算。
67、人均总占地面积(㎡/人)的计算公式:人均总占地面积=建筑红线内总用地÷本小区规划居住总人数。
68、人均住宅用地面积(㎡/人)的计算公式: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小区内总住宅用地÷本小区规划居住总人数。
69、总建筑面积是指:小区内住宅、公共建筑、人防地下室面积总和。
70、人防地下室算不算在总建筑面积之内:算
71、住宅建筑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72、套建筑面积是指:一套房屋的整体面积。
73、套建筑面积的构成是: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74、幢(栋)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75、架空房屋是指:一般为底层架空,以柱子作为承重支撑物的房屋。
76、夹层是指:位于两自然层之间的楼层,指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77、技术层的意思是:用作水、电、暖、卫生等设备安装的局部层次。
78、技术层层高在多少以上计算层数:2.20米以上的计算层数。
79、结构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该楼层上部与下部采用不 同结构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则该楼层称为结构转换层。
80、跃层式住宅是指:一套住宅占两个楼层,由户内楼梯联系上下层,上下两层完全分隔。
81、阁楼是指: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加建的楼层。
82、阁楼层高在多高以上计算面积:2.20米以上。
83、地上层数是指:即房屋的自然层数,指室内地坪±0.00以上的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层数。
84、地上层数用什么数表示:自然数。
85、地下层数是指: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其室内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地下室的层数。
86、地下层数用什么数表示:负数。
87、房屋总层数是指:房屋的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88、地下层数算不算在房屋总层数之内:算。
89、例出3个以上不算在房屋总层数内的建筑层:假层、夹层、阁楼、装饰性塔楼、楼梯间、水箱间。
90、柱廊是指:有顶盖和支柱,供人通行的建筑物,称为有柱走廊,简称柱廊。
91、骑楼是指:底层为有柱廊房,廊道上方建为楼房的一部分。
92、挑廊是指:指二层以上挑出房屋墙体外,有围护结构,无支柱有顶盖的外走廊。
93、门廊是指:建筑物门前有顶盖,有支柱或围护结构的进出通道。
94、门斗是指:支撑建筑物门前顶盖的是实体墙称为门斗。
95、檐廊是指:房屋檐下方两端有支撑墙体无柱的通道。
96、天棚是指:即天篷,有透明顶篷履盖的屋面。
97、晒台又称什么:露台。
98、露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维护无顶盖的台面。
99、阳台是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可以供人活动或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
100、阳台的分类有:封闭式阳台和半封闭式阳台。
101、封闭阳台是指:在围护栏、墙上部用铝合金玻璃窗等围闭的阳台。
102、封闭阳台面积如何计算:全部计算建筑面积。
103、半封闭阳台是指:除围护栏、墙以外没有进行围闭的阳台。
104、半封闭阳台面积如何计算: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05、楼梯是指:是指房屋层之间供垂直交通用的通道,
106、室外楼梯是指:依靠房屋外墙体搭建的永久性楼梯。
107、屋顶楼梯间是指:突出房屋屋面有顶盖,四周有围护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上供上屋顶维修或安全出口用的用房。
108、屋顶楼梯间算不算总层高:不算。
109、屋顶电梯间:指突出房屋屋面,层高在2.20米以上,供停放、检修、升降电梯的用房。
110、屋顶电梯间算不算总层高:不算。
111、设备间是指:一幢大楼内放置各种应用设备以及进行综合布线交接的房屋。
112、功能区的意思是:根据各共有建筑部位的用途而划分的服务范围称为功能区。
113、连廊是指:连接两幢房屋的走廊。
114、连楼是指:连接两幢房屋的楼房。
115、过街楼是指:底层局部为通道的楼房。
116、架空通廊是指:指以两端房屋为支撑,有围护结构,有顶盖无支柱的架空通道。
117、围护结构是指:将空间竖向分割成相对独立,不易通行的两个或多个部分的实体,起隔离作用。
118、墙和栏杆算不算围护结构:算。
119、基地面积是指:一个小区总的占地面积。
120、间距是指:建筑平面外轮廓线之间的距离。
121、国家间距标准的比例是:楼高:间距=1:1.2。
122、国家日照标准是:2个以上居住空间大寒日底层满窗连续日照不低于1小时,全天满足2小时。
123、结构面积是指:房屋建筑中外墙、内墙、柱等结构构件所占面积的总和。
124、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方便出入,正常交往而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等所占面积总和。
125、公用面积是如何分摊的:按栋或单元户数面积按比率分摊。
126、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套门内范围的建筑面积。
127、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
128、套内使用面积是指:指套内住户独自使用的面积。
129、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包括:卧室、厨房、卫生间、过厅、起居室、内走道、阳台、壁柜等净面积的总和。
130、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它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
131、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全部。
132、各套之间的分隔墙按多少计入套内墙体面积:一半。
133、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割墙以多少计入套内墙体面积:一半。
134、外墙以多少计入套内墙体面积:一半。
135、套内自由墙体以多少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全部。
136、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是指: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
137、公用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主体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权的建筑面积,指各套(单元)以外为各户共同使用,不可分割的建筑面积。
138、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139、一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4000㎡,占地面积为40亩,容积率是多少:2.4
140、建筑密度又称:建筑覆盖率。
141、建筑密度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
142、人口毛密度的计算公式:人口毛密度=小区内总居住人数÷小区内占地面积。
143、平均每平方米造价(元):平均每平方米造价=建筑物总造价÷建筑面积。
144、使用面积系数K1(%):使用面积系数=总使用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
145、居住面积系数K2(%):居住面积系数=总居住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
146、绿地率:指公共绿地、宅旁(宅间)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四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率。
147、公共绿地的介定: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148、哪些绿化不能算入绿地面积: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地下车库、化粪池等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设施不能计入。
149、绿化覆盖率:所有绿化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即绿化面积÷基地面积×100%
150、绿化覆盖面积:所有植被垂直投影面积的总和。
151、得房率:指套(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套建筑面积的比率。
152、公共能耗:是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煤等能源消耗。
153、公共能耗费:因公共能耗而产生的费用
154、公共能耗费由谁承担:由全体业主承担。
155、规划形态是指:项目的具体建筑构成。
156、单元式住宅:是指在多层、高层楼房中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
157、居住单元: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称为一个居住单元。
158、一梯几户是指:一个单元里平层有几户的俗称。
159、房型(户型):是指一套住宅由多少卧厅、厨、卫等组成的总称。
160、面积配比:指的是各种房型面积在项目或单元中所占比例的多少。
161、房型配比:指的是各种房型在项目或单元中所占的比例的多少。
162、阁楼:是指位于房屋坡屋顶下部的房间。
163、普通住宅:是指按一般民用住宅标准造的居住用住宅。
164、准现房: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165、居住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66、公寓:是指二层以上供多户人家居住的楼房建筑。
167、纯办公楼:是指专为各类公司的日常营运提供办公活动空间的大楼。
168、商场:是指规划为对外公开进行经营的建筑物。
169、综合楼:是指兼有住家、办公甚至商场的大楼。
170、商住住宅:是住宅观念的一种延伸,它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使居住者在居住同时又能从事商业活动的住宅形式。
171、别墅:是指在郊区或风景区建造的供住宿休养用的花园住宅。
172、联排别墅:三户或三户以上连体的别墅。
173、双拼别墅:二户连体的别墅。
174、独栋别墅:单楼独栋的别墅。
175、跃层式产品:住宅占有上下两层楼南,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它辅助用房可以分层布置,上下层之间的交通采用户内独用小楼梯联接。
176、跃层式产品的优点:跃层式住宅的优点是每户都有较大的采光面,通风较好,户内居住面积和辅助面积较大,布局紧凑,功能明确,相互干扰较小。
177、复式产品(LOFT):在建造上仍每户占有上下两层,实际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
178、错层式住宅:是指楼面高度不一致错开之处有楼梯联系的住宅。
179、SHOPPING MALL:大型购物广场的英文名称。
180、共有房产:共有房产是指某一房产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共同所有。
181、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182、地下室: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183、一地下室室内净高2.6米,2米低于室外地平面,属于半地下室还是地下室:属于地下室。
184、商品房验收合格指的是:单体(即单幢楼盘)验收合格。
185、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指的是:包含所有配套设施在内的全部建筑物的验收合格。
186、空鼓:局部面与基层没有胶合剂或胶合剂没有起作用。
187、地基:建筑物下面直接承受建筑物重量的土层称为地基。
188、基础:建筑物的最下端与土壤直接接触的部分称为基础。
189、基础的作用:基础的作用是承受建筑物全部重量并将之分散传递给地基。
190、墙体是构件,也可以是构件:是维护分割构件,同时也可以是承重构件。
191、在一般砖混结构房屋中,墙体也是主要的:承重构件。
192、停车场:指在建设用地内为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配置的场地。
193、停车场小型机动车位面积计算:按每车位25平方米计算。
194、自行车位按每车位多少平方计算:1.2平方米计算。
195、商品房销售面积又称之为:套建筑面积
196、套建筑面积包括哪两部份: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19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什么单位向什么单位发放的一项证书: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的一项证书。
19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作用是:用以证明列入证书范围内的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已经可以预先出售给承购人。
199、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200、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201、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人是:购房人。
202、公共维修基金何时交纳:在交房时交纳。
203、印花税是指: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204、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
205、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
206、工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
207、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
208、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怎么办:业主可以在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或使用费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该土地。
209、申办产权需具备哪些资料:审核后购销合同一份、收件收据、产权申请登记表、产权登记发证审批表、房屋所有权情况调查表、测量后的正式图纸。
210、办理产权需交纳哪些费用:产权登记费、勘丈测绘费、工本费。
211、房地产产权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212、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产权登记。
213、房地产登记的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其它登记。
214、什么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
(1)地产使用用途改变;
(2)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3) 房地产座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
(4)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
215、房地产登记是以什么单位进行登记的:是以一宗土地为单位进行登记的。
216、申请房地产登记可否委托他人代理: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217、由代理人办理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什么材料:申请人的委托书。
218、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称之为:房地产转让。
219、房地产转让时其他公用设施是否一起转让:转让人对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220、在什么情况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21、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否交付使用:不得交付使用。
222、预售面积是指:预售面积是指全部按建筑设计图上尺寸计算的房地产建筑面积。
223、预售面积只供什么情况下使用:只供房地产预售时使用。
224、竣工面积是指:竣工面积是指房地产竣工后实测的面积。
225、商品房预售须符合哪些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26、哪些情况下预售房购买者可以要求取消预售房合同:
(1)房屋开发公司不能按照原定日期交付预购房屋;
(2)建成后的房屋实际面积与预售房合同确定的面积不相符;
(3)建成后房屋建筑的材料与预售合同所列建材不相符。
227、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28、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2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23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231、二书是指:《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
232、房地产抵押是指: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或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33、房地产按揭是否属于房地产抵押的一种形式:是。
234、申请抵押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房地产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姻证明;
(5)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235、贷款期限在1年内的如遇利息调整如何处理:不做调整。
236、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利息调整如何处理:于下一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利率。
237、贷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时本息如何计算:提前清偿的部分在以后期限不再计息,此前已计收贷款利息不作调整。
238、银行按揭是指: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的产权作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房款给发展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
239、个人住房按揭需提交哪些资料:购房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证明原件)、 收入证明(个体户则提供营业执照及税票)、已首付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贷款行的活期存折、贷款申请书、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委托银行扣收购房还款协议书、住房抵押承诺书。
240、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41、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交存人发放的贷款。
242、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计算公式: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千分之0.75。
243、什么情况下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可有优惠: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客户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时。
244、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优惠幅度是:减免40%。
24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凡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 并且目前仍在缴存公积金,才有资格申请。
246、办理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哪些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入证明、公积金卡、审核后购房合同一份,首付款票据。
247、组合贷款是指: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合称。
248、北京市限购政策:连续满五年的社保或五年的纳税申报记录。
249、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50、存量成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
251、90平方米以内(含)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
253、什么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
254、契税是以什么价格为基数收取的:总房价。
255、契税税率为:90㎡以下的1%;90~140㎡为1.5%;140㎡以上为3%。
259、纯企划是指:由发展商出广告费,代理公司根据项目的特点,来为这个项目进行一系列的广告策划,不包括现场业务。
260、企划代销是指:由发展商提供广告费用,我们公司根据这个项目的特点给这个项目重新定位,从前期的案前准备、广告策划以及现场的销售进行一系列正题的运行。
261、包柜是指:代理销售者或公司仅负责销售,而企划则由其它的广告公司负责。
262、包销是指:由代理公司来承担广告费用的一种代理形式。
263、个案是指:房地产项目。
264、开盘:一个项目正式公开发售。
265、销售率:指售出的户数占可销的总户数的比例。
266、起价:是指商品房在销售时各单元或整个项目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
267、均价:单元或整个项目总销售额除以可销售面积得出的价格。
268、基价: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的基本价格。
269、销售价:以基价增减楼层和朝向差价后得出的价格。
270、总价:总价是指每套房子的单价乘以面积所得出的价格,是购房者购买该套房子所要付出的全款。
271、定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到担保债权的作用。
274、SP的中文解释:销售促进。
275、SP是指:一种个人或团体用以促进成交或营造现场热烈气氛的炒作行为。
276、DSP:有一定针对性的网路弹窗广告。
277、PR:用以提升企业和产品形象的公关活动。
278、CF:电视广告。
279、DM:一种对于目标客源进行专门邮寄的邮政专递广告。
280、POP:指树立在户外的,大型的平面看板广告。
281、NP:报纸广告。
282、VI:平面广告表现的总称。
283、CI:企业形象表现的总称。
284、SOWT:个案的优势、劣势、市场威胁和市场机会的英文简写。
285、销海:用以促进销售的单张平面印刷海报。
286、夹报:一种跟销售海报类似的平面印刷品,用以夹在各类报纸中做宣传。
287、KT板:售楼处现场内布置的一种表现企业和产品形象的看板。
288、LOGO:展现产品形象和特色的标志。
289、鸟瞰图:从空中俯视的整个区域的效果表现图。
290、墨线图:单个产品或楼层的平面表现图,一般会标明比例及尺寸。
291、家配图:在墨线图的基础上配置上家具的平面效果表现图。
292、效果图:一种表现建筑外立面、小区景观等的平面图片。
293、地理位置图:一种表明个案所处位置的平面表现图。
294、交通表现图:一种表明个案周边交通情况的平面表现图。
295、生活机能图:一种表明个案周边生活、休闲、娱乐场所、学校、金融设施等的平面表现图
296、房型单片:印有单个房型或家配图的单片印刷图纸。
297、楼书:对小区的基本情况、发展商、产品、配套设施、智能化等做全面介绍的印刷文本。
298、道旗:沿马路设置在灯杆或其它立杆上的宣传旗帜。
299、灯箱:一种有内部灯光设置的,用以宣传企业和产品形象的广告表现物,一般为箱体结构。
300、高炮:一种不依附建筑物,用钢管或钢架等直接在空地上树立起来的巨大的广告物。
301、软文:直接以文字表达,着重企业形象推广和个案报导的广告形式。
302、硬广告:以直觉的平面表达形式(如效果图、房型图),配以少量的文字,直接述说企业或产品形象的广告手法。
303、控台:销售现场用以行政作业或控制销售速度、现场气氛、SP活动等的操作台。
304、BY位表:业务人员轮流接待客户的顺序表。
305、来访登记表:记录每组来访客户基本信息及购房需求的表格。
306、来电登记表:记录客户来电询问重点及需求的表格。
307、日报表:记录销售现场当天销售情况及人员出勤、资金流量情况和突发事件的综合表格。
308、周报表:记录销售现场一周销售情况及人员出勤、资金流量情况和突发事件的综合表格。
309、月报表:记录销售现场每月销售情况及人员出勤、资金流量情况和突发事件的综合表格。
310、销控表:综合记录现场销售情况及所剩房源的表格。
311、底价:一般为开发商开发成本和期望收益合成的销售价格。也指代理公司与开发商约定的合作最低销售价格。
312、表价:现场或对外的公开报价(一般会在底价上加上一定的百分比)。
313、佣金:业务人员根据销售业绩及提成比例所得的收入。
314、主力户型:个案中最为主要或最多的户型。
315、主力面积:主力户型的面积。
316、去化:指个案的销售情况。
317、利多:指个案的优点或主要卖点。
318、利空:指个案的缺点或明显不足点,也是个案的弱点。
319、市场调研:对相关项目的市场信息进行系统的收集、整理、记录和分析的过程。
320、市场调查包括哪几项:环境分析、产品分析、价格分析、去化分析、客源分析、业务分析、媒体分析、综合分析。
321、环境分析:包括区位情况、交通情况、配套设施等。
322、产品分析:包括基地情况、经济指标、房型配比、面积配比等。
323、价格分析:包括单价范围、总价范围、付款方式、折扣情况等。
324、去化分析:包括去化顺序、去化特征、去化抗性等。
325、客源分析:包括区域划分、客源层次、消费意图等。
326、业务分析:包括业务配备、业务能力、业务执行等。
327、媒体分析:包括媒体选择、宣传模式、主要述求等。
328、综合分析:包括优势分析、劣势分析、综合结论等。
329、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有哪些,例出5种:
房屋、夹层、插层、技术层、楼梯、电梯间、通道、门厅、回廊、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道、管道井、电梯机房、斜面构屋顶2.20米以上的部位、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室外楼梯、通廊、地下室、半地下室、门廊、门斗、、车棚、货棚等。
330、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有哪些,例出5种:
有盖无柱的外走廊、檐廊、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未封闭的阳台、建筑物外有顶盖,无柱的走廊、檐廊、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等。
331、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有那些,例出5种?:
柱、垛、无柱雨篷、悬挑窗台、室外爬梯、屋顶水箱、建筑物上无顶盖的平台(露台)、游泳池、独立烟囱、油罐、贮油(水)池、地下人防干道、支线等。
332、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33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方法: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334、公用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的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
335、哪些公用面积应分摊,例出5种:室内外楼梯、内外廊、公共门厅、通道、电梯、配电房、设备层、设备用房、结构转换层、技术层、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为整栋楼层服务的值班警卫室、建筑物内的垃圾房以及空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
336、哪些公用面积不能分摊,例出5种:不能分摊的公用面积为底层架空层中作为公共使用的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公共开放空间、城市公共通道、沿街的骑楼作为公用开放使用的建筑面积、消防避难层;为了整栋建筑物使用的配电房;公民防护地下室以及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