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加码楼市调控:提高首付,调整限购年限,打击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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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房产讯 东莞楼市调控再次升级。
2月27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简称“《通知》”),对离婚购房、新入户购房、企业购房等情形分别明确了要求,自2021年2月27日起实施。
这也是继去年东莞楼市出台“7·25”楼市新政以来,再次发布的楼市调控措施,旨在抑制投机型购房行为,堵塞炒房漏洞。
在调整限购年限方面,通知指出,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排名前列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通知还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东莞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除了提高社保年限,堵截“假离婚”之外,本次通知中还提到提升首付比例,实现差别化信贷政策。
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东莞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而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新落户方面,东莞此次也加强了购房管控,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排名前列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东莞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在企业购房方面,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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