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新规来了!关乎黄冈人的房子、车子、钱袋子……

黄冈楼市发布 2021-08-31 09: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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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马上到来,一批关系你我的新规即将实施~

9月马上到来

一批关系你我的新规即将实施

夫妻过户等6种情形免征契税

较低工资标准调整

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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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夫妻过户等6种情形免征契税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

5月1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具体内容中明确: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

6月1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该《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

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六类行为:

餐饮店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将处罚

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还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将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

全日制较低工资1520元/月

湖北将于9月1日起调整全省较低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较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和人社部批复意见,调整过后,湖北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较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如图)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较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5元、18元、16.5元、15元。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按照相关法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月较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契税税率下调至3%

根据湖北省人大通过的决定,湖北省契税税率将由现行的4%下调至3%,该税率为法定较低税率。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在此基础上视房屋面积、是否为排名前列套住房等因素减按1%-2%的优惠税率征收。

两种情形还可免征减征契税:

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且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只对成交价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后重新获取住房的,可免征契税。

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9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218个城市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阳、宜昌将如期同步推行。

新措施“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

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对在新车主住所地(转入地)交易二手车的,由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群众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

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此外,包括湖北省荆门、十堰、孝感、咸宁、宜昌、黄冈、鄂州在内的70个城市将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减少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助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基础上,再增加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海南8个省(市)推广应用。

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慈善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范慈善组织财产管理、强化慈善信息公开,作出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加强财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慈善组织应当科学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已完成的慈善项目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条例在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方面作出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个人或者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完善捐赠反馈机制,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提供捐赠款物使用等情况的跟踪查询服务。慈善组织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

条例草案还规范引导个人求助行为,作出规定:个人为解决本人、家庭或者近亲属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需要,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等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发现求助人有虚构事实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停止提供服务,并向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调配处理。

来源 :湖北发布、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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