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起!雷溪河二期征收工作全线启动啦!

黄冈楼市发布 2021-03-15 09: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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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雷溪河二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工作,3月10号正式启动。

启动雷溪河二期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征收拆迁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百万蕲春人民盼望已久的民生工程。

县委县政府将以打造“防洪景观河、民生休闲河、医药文化河、养生旅游河”的定位,按照“打造精品、不留遗憾、造福子孙”的原则,对雷溪河二期工程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征收范围

雷溪河中部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从四路桥至体育路桥段,全长2.5公里,共有474户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需征收拆迁,原东方花园地块拆迁遗留户纳入本次征收范围。

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 随意变更。

自建房

1、自建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主体房屋根据不同结构升减面积后,按一定比例在就近还建小区进行还建。

商品房

1、商品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根据套内面积(不含公摊)按1:1比例在就近还建小区进行产权调换。

单位和个人共有产权

1、单位和个人共有产权的房改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评估价格根据所占产权比例分别补偿到单位和个人。

2、单位和个人共有产权的房改房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个人部分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单位产权部分经产权单位同意报县国资部门批准后,可由个人出资向单位购买,按套内面积(不含公摊)1:1比例在就近还建小区进行产权调换。

非住宅房屋的商业性房屋

1、商业性房屋权属证明为合法建筑、商业用途,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场所为被征收房屋,办理了税务登记并有纳税凭证,连续经营2年至今的商业性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按实际面积(不含公摊)1:1比例在就近还建小区调换商业面积。

装饰装修及屋上屋、楼梯屋、附属屋

1.室内外装饰装修按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予以补偿。

2.自建房屋主体建筑上的屋上屋、楼梯屋,层高最 低点达到2.8m(含2.8m)以上的,按1:0.5比例折算成产权调换面积。层高较低点2.8m以下的按评估价格只作 货币补偿。钢构屋上屋、钢构附属屋一律只作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3.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之外的猪栏、牛栏、羊圈、羽禽棚舍等生产用房和室外厕所、仓储柴房、祠牌楼等,按评估价格只作货币补偿。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附属厨房、卧室、车库可按 1:1 比例调换房屋。(1)层高较低点2.8m(含2.8m)以上,毗邻主体建筑。(2)建在合法的土地使用面积上,有规划、国土或 房产部门手续。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附属厨房、卧室、车库只作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4.以上符合条件实行产权调换的屋上屋、楼梯屋、 厨房、卧室、车库均不享受过渡安置补贴和奖励政策。

5.自建房屋的地下室层高在 2.2m(含 2.2m)以上且系水泥地面的,纳入被征收房屋总层数计算主体建筑面 积,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层高在 2.2m 以下地下室的按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6.水井、屋前屋后水泥路面、围墙等按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注: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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