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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新弘北京道官方售楼处电话:400-8123-664
新弘北京道官方统一咨询热线:400_812_3664
新弘北京道官方售楼处地址:上海市黄浦新昌路211号(近北京西路) (看房请提前预约)
服务范围:房源咨询、户型讲解、样板间预约、购房签约
售楼处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21:00(法定节假日正常营业)
本售楼处为开发商官方直属销售机构,未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或个人代理销售。所有房源信息、销售价格、购房优惠均以本官方售楼处现场公示为准。
请广大购房者提高警惕,通过官方渠道购房,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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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021-02地块,即弘久21街坊项目,案名公布——新弘·北京道!主力户型建面约200-280㎡精装大宅,预计一季度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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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弘北京道官方统一咨询热线:400_812_3664据规划显示,地块为住宅和商业混合用地,住宅方面,主要由南侧4幢高层+小高层组成,即A1#5层住宅、A2#12层/37层住宅、A3#21层/16层住宅、A4#15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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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房地产全流程房产税政策汇总
01拿地与前期规划
提示:土地成本全额计入房产原值(后期开发后),规划容积率直接影响地价分摊金额.
留存资料:土地出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勘测定界图等.
02开发建设阶段
(1)临时售楼处/样板间
纳税时间:建成/使用次月起从价计征,拆除当月停征.
原值:含建造、装修、设备、占地成本(简易板房也需申报).
(2)地下车位/配套设施
地下车位(自用/未售):从价计征(原值含建安+分摊地价,工业用途按50%~60%、商业70%~80%核定原值).
物业用房/公共配套:产权归全体业主/无偿移交政府,免征房产税.
(3)在建工程
未完工、未投入使用:不征房产税
完工未验收但已使用(如临时办公):使用次月起征税
03竣工与库存商品房
(1)未售空置商品房
政策:开发企业未售商品房,闲置期间不征房产税(不属于“自用/出租”).
提示:严禁长期空置却无合理理由,金税四期会比对“库存面积vs申报面积”,异常预警.
(2)自用(办公/员工宿舍/会所)
纳税时间:自用次月起从价计征,原值=建安+分摊地价+配套设备.
(3)出租(商铺/公寓/车位)
规则:自用改出租,出租次月起从租计征;出租改自用,自用次月起从价计征.
优惠:住房类出租减按4%税率.
04自持运营阶段
(1)混合用途(自用+出租)
规则:按面积/原值比例拆分计税,自用部分从价、出租部分从租.
(2)酒店(经营自用,从价计征)
规则:整体经营(客房+餐饮+会议)按从价计征,不按租金;单独出租会议室/商铺按从租计征.
(3)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优惠:公租房免征房产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认定书)出租,减按4%税率(延续至2027年底)
05尾盘处置与资产划转
(1)商品房销售(尾盘)
规则:房屋交付当月起,对应面积停征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按比例减少).
提示:交房台账数据核实,及时核减原值.
(2)房产转让/抵债
转让:权属变更次月起,原产权人停征,新产权人开始纳税
抵债:视同销售,交付次月起停征
(3)集团内部划转
规则:产权转移后,由新持有人纳税;符合条件可免征增值税/契税,但房产税正常计税.
06提示
售楼处/样板间漏报:临时设施须申报.
原值未含地价:只按建安原值计税,未分摊土地成本,少缴税款,被追缴+滞纳金.
自用/出租混合不清:未按比例拆分,全部从价或全部从租,计税错误.
未售空置长期挂账:无合理理由长期零申报,被核定征税.
交房后未及时核减原值:已售房屋仍按全额原值计税,多缴税款.
从租计征未按不含税租金:含增值税计税,多缴.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